本文转自【中国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事馆】;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2021年3月17日起,中国驻俄罗斯使领馆将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员提供以下便利:
一、赴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的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疫情前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请在邀请函中说明赴华必要性。
二、中国公民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家庭团聚、赡养、探亲、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等事由来华的,可按疫情前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请在邀请函中说明赴华必要性。
三、持有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向驻俄使领馆申请办理商贸类签证,请在邀请函中说明赴华必要性。
特别提醒:
一、上述相关便利仅适用于已经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按规定时间间隔打完2针或接种中国生产单针新冠肺炎疫苗后满14天,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
二、中方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静脉血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要求请参照我馆官网-领事服务通知(http://ru.china-embassy.org/rus/lsfw/)。入境后请遵守中方关于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
三、驻俄使领馆郑重提示,中方将对申请人提供的疫苗接种证明逐一进行核查,如发现伪造疫苗接种证明情况,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提醒,请申请人结合自身健康情况自愿通过正规渠道接种疫苗。
四、为避免在领事大厅聚集导致染疫风险,驻俄使领馆将根据预约情况适度限定每次递交申请人数。考虑到审核疫苗接种证明和来华必要性耗时等因素,请申请人预约时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因审核耗时耽误行程。
本通知及规定事项的解释权归受理申请的驻俄使领馆所有。